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知
日期:2017-06-13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921

 

1、申办对象:凡属合法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2)已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孩子,死亡后只剩下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3)原未生育孩子,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原来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重新组合的家庭中只有一个孩子,又保证不再生育的,原未办证的,可由各自单方申请办证;

2、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按下列程序发放:

(1) 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向夫妻任意一方

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写三份《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审核,受理申请的单位核实后,签署意见盖章。

(2) 携带夫妻双方的照片(单人寸照或合影均可)、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盖好

章的《申请表》到申领方乡(镇、管委会)、街道计生办进行办理。

(3) 乡(镇、管委会)、街道计生办在20天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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