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
日期:2017-08-31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908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学前班,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公寓价格行为,促进学校学生公寓建设,维护和保障学生、学校、公寓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学校及其他投资开发商经批准,在校内外建设的学生公寓价格行为。

第三条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住宿建设标准和施工要求,并经市级以上建筑质监部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2、男生、女生公寓应分别按栋(或楼层)设置。

3、入住人数及相应使用面积:

一类:每间(套)不超过4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二类:每间(套)不超过6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三类:每间(套)不超过8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生均使用面积包括楼栋内公共使用面积(不含地下室)。

4、学生公寓配置和服务设施设备标准:

①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每间宿舍应配备起居学习区、阳台、卫生间、盥洗室;中小学校学生公寓每间宿舍应配备阳台、卫生间、盥洗室。

②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应为每位入住的学生配备单人床、写字桌、座椅、书架、衣物柜和公用电风扇等物品;中小学校学生公寓应为每位入住的学生配备单人床、衣物柜和公用电风扇等物品。

③学生公寓区应配有学生公共活动室、开水房、洗涤房及洗衣设施设备、传达室等。

中小学校学生公寓每层楼应配备饮用水设备并免费提供洁净饮用水。

5、学校或学生公寓产权单位必须设立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公寓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卫生、保安服务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生公寓的价格标准

一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

二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

三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400元;

低于三类标准的,按普通宿舍收费,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得超过6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得超过300元,各市(州)物价局在不突破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审定归属管理学校的学生公寓具体价格标准。

按国家有关政策建设的特殊标准的硕士、博士生公寓,其价格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另行核定。

学生公寓内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省物价局规定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费。

学生公寓区内的商场、文体场所等涉及学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学生公寓产权者或经营、管理机构自行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价格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具体价格,高中阶段学校学生食堂,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价格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保本微利”原则核定具体价格,大中专学校学生食堂的餐饮的毛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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