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采购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12-07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52

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采购

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厅直各单位: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采购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16日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采购工作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从严加强我厅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省文物局、厅直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原则上应在财政一体化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两个渠道进行。

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和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省财政厅制定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采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品目类别。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集采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各单位应积极邀请相关业务所需供应商注册入驻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第三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或专项资金项目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条  政府采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第五条  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六条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首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严禁将同一预算项目的采购事项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和逃避政府采购监管。采用非标采购方式的,严格按相关法规执行,其中,采用竞争性蹉商方式的,必须采用公告征集供应商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除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投标供应商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等常规信息外,还应积极利用“天眼查”、“企查查”等大数据平台软件查询了解各投标供应商所有股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互相参股、管理等关联,避免出现涉嫌围标串标的情形。

第八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原则上不委派采购人代表作为业主评委参与评审打分,仅委派采购人代表和监委参与项目论证或评标现场监督和确认评标结果。如需委派业主评委参与评审打分的,应履行单位内控机制进行审批。

第九条  各单位选派的采购人代表和监委应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独立评审过程及结果的监督,避免出现对同一投标供应商打分高度一致等情形。

第十条  各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等问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湘财购〔2019〕20号)规定,及时依法依规组织答复和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项目有关评审专家的评审费,由采购单位自行支付,严禁转嫁给采购代理机构开支,且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采购人代表、业主评委和监委不得领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厅机关各处室对本处室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省文物局、厅直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面负责制。

第十三条  厅财务处牵头依法管理政府采购工作,主要负责各单位采购预算审批和采购方式、采购招标文件编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培训,并不定期抽查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具体管理厅机关政府采购项目流程,包括汇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拟定采购方式、组织抽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沟通对接、组织采购招标文件审查、公示采购全过程、采购文件整理规档(自行采购项目文件资料除外)、按采购合同付款等,组织处理质疑、投诉、举报等问题,跟踪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厅机关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提出本处室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计划申请,会同抽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拟定细化、量化的采购需求或招标任务书,协助制定、审查采购招标文件,推荐选派参加评标现场的采购人代表并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予以签字确认,起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项目进度申请付款,组织开展履约及成效验收、绩效评价等事后管理,协助处理质疑、投诉、举报等问题,履行自行采购流程并整理规档保存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办公资产、设备及消耗品等货物的集中采购,归口管理厅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登录账号及采购具体操作。

第十六条  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厅机关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务审查及公平性竞争评估,协助处理质疑、投诉、举报等问题,组织应对相关法律纠纷或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厅机关纪委负责会同抽取厅机关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审查厅机关采购招标文件、选派采购监委人员全过程参与项目论证和评标现场,对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督查。

 

  代理机构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购集采目录中的项目必须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既可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也可以选择当地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选择的当地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必须已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的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并将选择的代理机构名单报厅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各单位当年委托的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或处理质疑、投诉、举报等问题不力等不良情形的代理机构,两年内禁止参加厅系统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将代理机构名单报厅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厅机关制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软件由财务处负责管理,设立相对固定代理机构名录库,原则上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委托代理工作情况,动态调整代理机构名录库。该名录库的设立和调整,应综合考虑代理业务能力、政策执行能力、服务水平、合作基础等因素,经财务处、机关纪委共同审查并报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厅领导审批。厅机关采购项目经批准启动后,由财务处、机关纪委、相关业务处室项目负责人共同抽取代理机构并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记录表》(附件1)。原则上不委托同一家代理机构同时开展2个(含)以上的代理项目,且同一年度内委托给同一家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不得超过3个。

 

第四章  厅机关采购流程

 

第二十二条  业务处室应在业务活动开始前40天,提出采购计划申请和拟定细化量化的采购需求,提交财务处并共同抽取代理机构、填写《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采购审批表》(附件2),其中:参与评标现场的采购人代表由经办业务处室推荐选派,采购开标、评标监委人员由厅机关纪委推荐选派。无经费预算及未立项的项目不予实施政府采购计划。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按工作流程进度据实填写《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标书审核表》(附件3)、《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批表》(附件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采购评标情况审批表》(附件5)经相关处室会签后报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厅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相关业务处室起草政府采购合同,经政策法规处作法务审查及公平性竞争评估,并报厅领导审批后签订。合同内容应与经审定的采购计划、中标响应文件保持一致,资金支付原则上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比例支付。

第二十五条  业务处室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由财务处办理相关支付事宜。付款申请包括经批准的预算经费申请报告、政府采购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  业务处室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需采用处室自行采购方式的,应在预算经费申请报告中陈述理由和原因并报主要厅领导审批同意,然后采用谈判、蹉商或询价等方式,按百分制制定评审标准及细则,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对不少于3家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填写《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自行采购审批表》(附件6)报分管业务厅领导审批。其中,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以上、省财政制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由业务处室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以公告方式征集不少于3家供应商,公告征集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采购结果予以公示。自行采购流程所有资料由业务处室整理规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  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项目,除了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外,另需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采购计划,需将购买服务具体需求、预算明细等方案提交财务处

第二十八条  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由业务处室提出具体采购需求的书面申请提交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商财务处依法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  省文物局、厅直各单位超过100万元(含)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填报《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标书合法合规性审查表》(附件7),并将采购招标文件报厅财务处和厅机关纪委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超过200万元(含)的项目,还应报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审查,财务处牵头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审查意见(附件7)。

三十  各单位应完善内控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岗位、工作环节的相互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巡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及时全面的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属于“三重一大”工作事项的采购项目,应报厅党组会审定并接受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的督查。

 

第五章  

 

三十三  省文物局、厅直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可参照厅机关采购流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十五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记录表

                                                             时间: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预算

类别

操作人

监督人

随机抽取结果

处室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采购审批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经办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意见

 

拟推荐参与评标现场的采购人代表:           

 

 

 

财务部门负责人

意见

1.拟选采购方式:                               

2.与          、厅机关纪委共同随机抽取出采购代理机构为:                      

 

 

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人意见

 

拟推荐开标、评标监委:                     

厅领导批示

附件3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标书审核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      〕           号

经办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意见

财务部门负责人意见

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

意见

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人意见

厅领导批示

附件4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批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      〕      号

所需专家类型及来源

推荐评审专家过程和具体名单等有关情况

推荐专家姓名、单位、职称(可另附页):

经办业务处室(单位)

负责人意见

财务部门负责人意见

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人意见

厅领导批示

说明:省财政评审专家库无所需类型专家时填写此表

 

附件5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采购评标情况审批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      〕      号

评标结果

 年 月 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中标供应商为                               ,中标价格为              

经办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意见

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人意见

财务部门负责人意见

厅领导批示

附件6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自行采购审批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自行采购的理由及采用谈判、蹉商、单一来源或询价等方式的详细过程记录(相关资料可附后)

 

 

 

 

 

经手人、证明人签名:

经办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意见

分管经办业务处室

(单位)领导审批

 

附件7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标书合法合规性审查表

单位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      〕      号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部门负责人意见

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

意见

厅财务处负责人意见

厅机关纪委负责人意见

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查组负责人意见

厅领导批示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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