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
日期:2017-06-19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736

 

一、总 则

第一条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伙食监督委员会是在分管后勤的副院长领导下,由学工处、总务处、医务室、膳食科、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监督组织,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能,协调管理我院食堂工作。

第二条 本监督委员会应沟通食堂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开展对膳食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对食堂的伙食质量、数量价格、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协调妥善解决膳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师生的切身利益。

第三条 伙食监督委员会定期、不定期采用问卷调查、访谈、设置意见箱等方式收集汇总师生对膳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总务处膳食科督促解决。

第四条 伙食监督委员会委托本会成员定期向各系学生会、团委如实反馈学生食堂具体情况及自身工作情况。

第五条 伙食监督委员会在学院相关后勤管理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

二、组 织

第六条 伙食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 伙食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分管后勤副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学工处党支部书记、总务处长兼任,本会委员由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两种方式产生。

第八条 委员产生由各专业系、相关部门推荐至学院总务处,确定后上报伙食监督委员会,各班生活委员为本会信息员。

第九条 伙食监督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三年,学生委员每学年调整一次。

三、职 责

第十条 定期或不定期到食堂监督、检查伙食的质量、数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

第十一条 收集、汇总同学们对伙食的意见、建议、投诉,并及时由总务处膳食科督促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院领导反映。

第十二条 协助院学生会生活部监督同学们在食堂内不讲卫生、在餐厅吸烟等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 协助院学生会生活部维持就餐秩序。

第十四条 由各系代表定期向本系及学生会反馈情况。

第十五条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四、工作方式

第十六条 本会主任、副主任直接与膳食科协商解决膳食工作中与师生就餐之间的矛盾,参与对食堂膳食工作的监督,协调和密切师生与膳食工作人员的联系。

第十七条 本会成员,在就餐时间内应该不定期到食堂巡查、抽查,听取师生反映,并进行登记及时反馈处理。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印有“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伙食监督委员会工作证”字样)。

第十九条 本会活动经费由总务处膳食科提供。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委员会主任负责解释。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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